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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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驻区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5〕22号;要求,健全完善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现将《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请区各部门根据《事项清单》范围开展事项工作,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

  、全面细化实施细则区政管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9月20日前编制完成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务。

  、协同推进依法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区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附件: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