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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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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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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区直部门、驻区单位: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沧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5〕22号;要求,健全完善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现将《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请区各部门根据《事项清单》范围开展事项工作,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
二、全面细化实施细则。区政管办牵头,会同区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编制完成沧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逐项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要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 规范开展审批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区各有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 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