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本文有删减)
沧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沧州延伸布局,推动我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保障
(一)提升金融领域服务。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金融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协调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合法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支持银行机构对康养产业重点项目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不高于银行各项贷款平均利率。充分利用省级“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政策,积极争取省级降费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地产行业转型。支持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结合沧州市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借鉴国内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的成功经验,通过养老租赁专业化、医康养结合一体化,打造“中高端医养结合养老社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沧州市税务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增加养老金融产品。针对康养产业长周期微利、抵质押担保不足、中小民营企业较多的特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探索多样化风险缓释措施等方式,创新推出符合康养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如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养老信贷产品等。〔责任单位: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需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地市场主体的签约活动,按时推送有融资需求的普惠养老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分行、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运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建的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连续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运营补贴。同时,积极落实省级有关政策,按时足额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确保补贴到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争取资金支持建设康养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康养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市、县发改部门牵头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送申报上级资金,积极指导推进我市康养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谋划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沧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完善用地用房保障措施
(一)降低机构置业成本。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政策要求的允许以划拨方式用地,对政府、民间、外商投资项目同等对待。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康养用地供给。优先满足康养产业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原则上限由45亩提高至75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康养项目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来即办、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利用闲置场所发展康养。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由市住建部门协助项目主体委托专业第三方对拟改建设施开展评估,完成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检验检测,依据评估报告细化并论证改建方案。用存量工业设施改建的项目,地块用途变更前要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标地块严禁开发利用,确保地块安全利用。对国有土地上存量设施(如社区用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由县级政府或指定机构研判后出具使用房产权属证明,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使用房产权属证明予以认可。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沧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一)加强与京津优质医院合作。引进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京津知名三甲医院,采取合作建院、专科共建、科室合作等形式开展深度合作。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项目时,对与京津三甲医院合作并为当地康养机构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医养结合深度发展。配合省卫健委探索京津冀医养结合机构联盟及联合体,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入京津冀医养结合联盟,积极参加管理服务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我市三甲医院、县医院和中医院通过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科等方式,与康养机构签约合作,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快速提升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指导我市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远程医疗平台服务水平。加强沧州市中心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其与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对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手术指导。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京津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
(一)增加康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康养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建设。鼓励高职院校成立康养产业学院,建设康养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鼓励中职学校增设家政、康养休闲旅游服务等专业,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确保职称申报渠道畅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积极推荐基层申报职称的康养从业人员。充分利用省级“鼓励大中专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满5年的15000元”的有关政策,按时足额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确保补贴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高职业技能水平。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长期照护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集中。组织参加省级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列入省级竞赛项目的,按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一)推动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推进全市至少10家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二级以上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在京津冀全域内互认,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沧康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康养技术创新。积极培育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以康养产业带为重点,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至少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交服务线路3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广康养优质品牌。遴选全市优质的养老项目,年内在京津召开两次以上养老项目推介会,引导京津优质服务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支、委托运营、独资兴建等方式向我市延伸布局。鼓励市直部门、各县(市、区)通过开展特色体验、深入社区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我市康养产业发展区位优势、环境优势和价格优势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吴桥杂技大世界、南川老街、园博园等旅游资源优势,叫响“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文件中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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