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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沧州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依托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双随机监管平台)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流程。

(二)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效能优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模式,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三)深化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一步拓展、深化信用运用场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和流程认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范抽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任性检查、逐利检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工作基础。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持续完善“一单两库”。各有关部门在省级、市级部门清单调整完毕后依据职责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依托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的标注功能和信用标注结果,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深化联合监管。强化部门内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长效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确保实现“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要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充分结合本地监管实际,聚焦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联合范围、领域,持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确保本地区今年联合抽查次数占随机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60%,力争达到100%,部门联合抽查户数占随机抽查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40%,(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5%,力争实现100%探索实施“信用标注+双随机监管”,将多维信用标注结果作为确定检查对象的核心筛选因素,对高风险标注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低风险、信用良好主体大幅度降低抽查比例、频次。探索推广非现场监管,对能通过书面检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科学实施检查。一是严格计划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时调整并公示后方可开展。二是规范抽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和标准,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三是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实现监管闭环,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衔接,对抽查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强化服务意识。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推行服务型监管,在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合规经营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积极回应经营主体有关问题及诉求,提升监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持续在组织协调、推进落实上下功夫。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强化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月报表,320日、620日、920日、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或总结报送市场监管局。

    附件:区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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