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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4   来源: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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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7月14日依法对沧州先优钢材有限公司等以上41家企业作出《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各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通过河北经济户籍系统留存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局决定通过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依法向各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各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各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志捷闫倩    联系电话:0317-8697170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渤海西路与求是北大道交叉口东北600米盈创科技园3号楼326室

附件:1.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2.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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