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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市场监管局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进行了修订,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可视可感可行的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修订过程

    2023年10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免罚清单》修订工作。作为规范性文件,按照程序通过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征求全省系统修改意见,共收集到修改建议7条,均予以采纳或已沟通一致。

    三、修订思路

    此次修订主要是根据2021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相应的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为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制定《免罚清单》,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免罚清单》,首违免罚事项由原来的66项拓展为142项,共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广告、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12个业务领域。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废止情况,删除了原清单中不适用事项20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废止,相应删除了“企业法人终止营业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了18项事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23年7月修订,将有关事项的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更新。三是对照2023年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对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改正条件的违法行为,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新增免罚事项96项。比如,根据2023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新增“认证机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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