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业态先进、附加值高、带动突出、竞争力强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动全市服务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重点培育目标。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服务业企业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挖掘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以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60%的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对各县(市、区)未来可能入统企业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入库企业名单实行按季动态调整,确保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聚焦重点行业发展。围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加快产业融合,推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大力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两业融合”,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生产性服务业向研发、设计、物流、营销、品牌推广等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促进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入统积极性,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企业顾虑,引导企业主动申报为规模以上企业,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激励机制。按统计口径,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实行奖励总额控制。对当年新开业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规下新升规模以上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各县(市、区)要成立包联帮扶工作组,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内企业开展入企帮扶,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每家企业分别明确一名县级包联领导和一名具体包联责任人,了解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努力协调化解企业经营难题,帮助企业尽快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及时纳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入统指导。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为申报入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开展统计、财会、税务人员培训,提升企业财税、统计工作能力。加强对拟培育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资料的审核指导,确保入库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依法依规做好入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落实监督考核奖励。建立月度通报、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县(市、区)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工作实行月度通报,对新增入统企业在库时间不满两年的给予通报。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机制,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相关解读:http://www.czgxq.gov.cn/czgxq/c116292/202208/f545baf789944775b2e8291a17997b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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