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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23   来源:高新区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沧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沧州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为叫响“效率沧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根据实际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现实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果,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有效规范“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坚强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通过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及科室人员调整,及时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作工作,统一在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送达执法文书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成本。

3.加强事后公开。审批结果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向社会全面公布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审批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最主要、最基本方针,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参照省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或影响公共安全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卷宗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3.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统一申请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

2.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审批,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3.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机关中的重要作用,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窗口(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方案及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层层落实责任。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问责。对推行“三项制度”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纪依法问责。

附件: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7

附件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经研究,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郑

副组长:李文锦副局长

        副局长

员:王

齐泽奇

杜鑫钊

陈忠亚

段文静

董吴瞳

郭雅铜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文锦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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