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沧州市兴达煤炭销售中心等10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公告期满,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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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连续两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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