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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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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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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温馨提示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2024年,您的子女如需在沧州高新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一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7月20日前在高新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人员,2024年,如果随迁子女在高新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高新区审批大厅公安窗口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如不能按时办理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
在此提醒您,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