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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111/2000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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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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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新区,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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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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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高安办【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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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10
- 主题词:
- 有效性:
沧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方案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对于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专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每周三、周五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分行业领域逐级报送。各类企业定期报送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确定。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周三、周五12:00前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二、落实安全生产包联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按照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包联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区领导包分管行业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提醒。各包联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包联责任,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定期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其中,包联领导和包联部门每周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提醒分包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提醒)内容要根据企业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禁敷衍了事、寥寥数语。
三、落实网络在线培训制度。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网课、在线培训平台、QQ群、微信群等方式和途径,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在线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对象学习内容、时间、进度等情况,确保学习培训效果。要根据我区实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每周下发1次专项学习材料(视频、课件等),并督促企业按时组织学习,及时上报学习情况。
四、落实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制度。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卡单函令”制度》要求,对照本方案要求,以提示卡、告知单等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告知,以督办函、整改令等形式对相关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区安委办将视情况对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滞后、走过场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办提醒。
五、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区安委办将组织暗查暗访组,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重点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制定及落实、安全生产包联、企业复工复产、网络在线培训、集中整治、“双控”机制建设、节前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等情况。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暗查暗访工作,助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六、落实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具体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借鉴全市工贸行业“双控”机制建设“一表三卡”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力推动《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要督促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双控”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各有关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指引)》,逐车间、逐班组、逐岗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台账、隐患排查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彻查彻改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在加强对本单位“双控”工作推进小组(团队)专项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岗位培训,使员工结合各自岗位,熟练掌握风险辨识方法、风险分级原则和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形成风险管控措施由岗位一线员工制定、车间审核、部门审定,并由一线员工来实施、评估、完善的往复工作流程。
七、落实安全生产复工复产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复工情况,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五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复工复产各项工作;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操作规程;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网络在线组织);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非必要原则上不得组织进行特殊作业;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认真履行验收程序,聘请专家对企业复产复工条件进行确认,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同时,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八、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沧州高新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重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集中整治工作“六查六看”和“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要求。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保护好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远程化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保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减。保持奖励举报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畅通“12350”举报电话,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按照依法坚决从快从重处罚。
九、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对接联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详细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行动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科学安全高效处置,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十、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区安委办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和年终考核,加大考核惩处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将建议管委会取消本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沧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